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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計畫宗旨:
推動科學志願服務工作,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(簡稱國
網中心)依據「志願服務法」、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」
以及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推動科學志工實施方案」,辦理「科學志工火車頭計
畫」。其中,為整合社會上對科普教育及科學技術之研發、推廣有經驗與熱忱之人
士,特訂定「補助科學志工團隊計畫」,廣召團體投入科學志願服務工作,歡迎符
合資格者依本邀請書之說明,提出計畫申請。
二、申請團體:
各團體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始得提出計畫申請書。
(一)依法設立之各類組織及團體
(二)各級公私立學校及公營機關組成之團體
(三)各民營機構及公司行號組成之團體
三、申請主題:
各團體得依各申請主題,招募對科普教育有興趣與熱忱者擔任科學志工,例如:中
高齡退休公教人員、現職或已退休之中小學教師、科學與技術之研究、發展、推廣
或科普教育工作者、以及大專院校學生等。計畫申請需符合下列兩大主題之一,並
於申請書中明列。
(一)愛上數學主題:設計趣味性的課程與活動,藉以引導學員發現日常中無所不
在的數學,並從中探索相關的數學概念,提升學員對於數學之興趣與知能。
(二)理化玩家主題:透過動手做實驗的學習方式引導學員,探索生活處處是理化
的奧妙,提升學員對於理化之興趣與知能。
四、申請內容:
各團體得依申請主題,設計、規劃服務內容,其服務範圍應以區域性為主,且服務
對象為18歲以下之學生。同時,需於下列七個服務項目中,至少選擇三項執行,並
於申請書中明列。
(一)數學、理化相關科普讀物編撰之諮詢,例如:科普讀物包含科普之出版品、
漫畫、動畫、影片及網站等。
(二)科學志工網站之建置,例如:科學志工之招募、登錄、管理、訊息交流、國
內志工團體聯絡、國外相關團體交流、科普及志工相關網站之連結等。
(三)數學、理化相關科普閱讀之導讀。
(四)協助科學活動之設計、指導及參與,例如:科學志工協助相關科學活動設計
、帶領科學活動之進行及參與大規模調查性科學活動等。
(五)科學展覽之導覽。
(六)科學志工之培訓。
(七)實務經驗之輔導。
五、申請時間:
即日起至100年12月15日。
六、執行期限:
自101年1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止。
七、申請作業:
(一)申請方式
各團體需至補助科學志工團隊計畫網站登記為科學志工團隊,取得團隊編號
後,填寫相關資料並將檔案上傳即可完成申請程序(檔案大小以10MB為上
限)。每一團隊限申請一項計畫,逾期、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,不予受
理。
(二)申請應備文件:
1.補助科學志工團隊計畫申請書【附件1】
2.各團體之立案證書(請掃描為pdf檔)
3.科學志工團隊之編號
八、 審查作業:
(一)邀請學者、專家組成審查小組,進行審查作業。
(二)審查項目:
1.計畫團隊妥適性(20%)
2.計畫價值及原創性(20%)
3.計畫內容(60%):適切的主題內容、合適的對象、有效的活動(及執行)
方式、嚴謹的評估、促進志願服務的激勵措施。
(三)審查結果將於100年12月30日行文回覆。
九、 經費撥付及核銷方式
申請之計畫經審查通過後,將補助科學志工交通費、保險費與誤餐費,以及計畫執
行需要之耗材、物品、郵電與雜項費用等,每一計畫至多補助新台幣肆拾萬元整。
經費撥付與核銷相關規定如下:
(一)經費撥付方式
1.第一期款(即核定補助經費總額之百分之六十):申請之計畫經審查通過後
,應於二週內備函掛號郵寄繳交撥款需要文件(含領據證明表及計畫執行同
意書)以撥付第一期款。
2.第二期款(即核定補助經費總額之百分之四十):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(
即101年9月30日前),備函並檢附結案報告書(含領據證明表乙份及成果報
告書二份),掛號郵寄至國網中心,以辦理第二期款核撥相關事宜。同時,
並需將成果報告書上傳至補助科學志工團隊計畫網站,以完成結案作業。結
案報告書之內容及完成時間,將列為下次補助審核參據。。
(二)經費核銷方式
1.受補助之團隊亦可開立單位正式領款收據(記明日期、繳款人、金額、事由
、負責會計、出納等相關人員核章等,並加蓋單位印信之正式收據)浮貼於
領據證明表上。
2.依「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」規定,結報時得免附原始憑
證,請受補助之團隊會計單位自行保存,以利審計機關查核(請提供憑證影
本,以做為經費運用之參據)。
3.受補助之團隊對於本補助計畫款項之支付,應依行政院主計處訂定之「支出
憑證處理要點」規定辦理,並取得原始憑證1。各項支出原始憑證經查核,
如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浮報、虛報等情事,依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
作業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註1:原始憑證包含三聯式發票、收銀機統一發票、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,不接受手
開二聯式發票。同時,憑證應清楚註明買受人、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單價及大寫金額
;可接受時間為101年1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。
4.交通費僅補助行程中必須搭乘之大眾交通運輸工具,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租車
費,並依台灣鐵路管理局最高等級列車定價核支。耗材費單價不可超過新台
幣10,000元;誤餐費每人每餐以新台幣100元為上限。以上核支需詳附開會
通知或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。
(三)經費撥付、核銷,以及結案報告繳交之相關附件,將於審查作業結束後,連
同審查結果一併行文通知予受補助之團隊。執行經費撥付、核銷,以及結案
報告繳交之作業時,需按照本補助計畫所提供之附件格式,不得任意更改。
(四)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項目、支用原則及
其他注意事項」、「中央政府第一級及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
準表」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
十、其他:
(一)受補助之團隊運用本補助計畫撥付之經費辦理活動時,其各式活動文宣、場
地佈置或相關手冊等文件,請將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列
為主辦單位,辦理補助計畫之「○○科學志工團隊」列為執行單位;此外,
若有相關電子網站與文件,請與國科會科學志工網站相連結。
(二)請確實按計畫書及經費預算執行,國網中心將於計畫期間進行期中訪視,並
安排期末實地評鑑,以瞭解服務情形,做為日後推動之參考。
(三)依據「志願服務法」,受補助之團隊應對志工辦理教育訓練,以保障受服務
者之權益;此外,應依服務環境提供志工相關保險,以保障志工之權利。
(四)請受補助之團隊配合至內政部全國志願服務整合系統,登錄志工相關基本資
料,以推動志願服務業務電子化及服務歸戶。
(六)聯絡資訊:
計畫窗口:謝小姐
電話:(03)5776085轉251
傳真:(03)5773538
地址:300新竹市科學園區研發六路七號
電子信箱:volunteer@nchc.org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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